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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建筑砂石储存与保管规范
信息来源:www.wangdajiancai.com    发布时间:2026.06.26

天津市建筑用砂石储存与保管规范

为保障建筑用砂石质量,确保建设工程安全,规范储存保管行为,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储存场地要求

1.选址:应选择地势较高、排水通畅、不易积水的场地。远离污染源(如化工区、垃圾场、粉尘源)。

2.硬化: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(如混凝土或碎石压实),确保平整、坚实,防止泥土混入。

3.分区:不同品种、规格、来源的砂石应分区存放,界限清晰,标识明确(含品名、规格、产地、进场日期、检验状态)。

4.排水:场地周边设置有效排水沟渠,防止雨水浸泡。

二、堆放要求

1.方式:宜采用梯形或阶梯形堆放,确保稳定,防止坍塌。禁止随意倾倒。

2.高度:人工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.5米,机械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米。

3.间距:堆间应留有足够间距(建议不小于1米),便于通风、检查、取样及机械作业。

4.隔离:砂堆与石堆间应有有效隔离措施(如砌筑矮墙),防止混杂。细砂应特别防护,减少风损。

三、保管措施

1.覆盖防尘: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(特别是干燥季节),应采用密目防尘网或篷布进行有效覆盖,减少粉尘污染。大风天气应加强覆盖。

2.覆盖防雨:露天堆放的砂石料,在降雨前应及时覆盖,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级配改变、含泥量增加及流失。雨后应及时清理积水。

3.防混杂:装卸、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(如清理铲斗、车厢),避免不同规格、品种的砂石混杂。场地应保持清洁,及时清理洒落物料。

4.质量控制:定期检查砂石含水率、含泥量、级配等,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记录。

四、安全要求

1.堆体稳定:定期检查堆体稳定性,防止坍塌伤人。

2.作业安全:装卸作业时,人员应远离作业机械,遵守操作规程。

3.防火:远离明火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。

五、责任

砂石储存保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范,加强日常管理。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。违反本规范造成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